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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() 1、外省区市货运机动车、拖拉机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摩托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哪些限行规定?
答:外省区市货运机动车、拖拉机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摩托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,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,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范围内道路行驶。
2、外省区市车辆如何办理进京通行证件?
答:(1)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,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客车,汽油车须符合国Ⅱ、柴油车符合国Ⅲ尾气排放标准(尾气排放合格证明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);进入北京市五环路(不含)以内道路行驶的,还须凭有效期内的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、交强险标志、尾气排放合格证明,在进京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,有效期为三天。不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,不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。
(2)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,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的外省区市客车,均须凭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(汽油车符合国Ⅱ、柴油车符合国Ⅲ标准)和有效期内的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、交强险标志,在进京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,有效期为三天。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后,还要遵守单双号管理规定。
3、《通告》实施期间,原途经北京的外省区市货运车辆如何绕行?
答:原途经北京的外省区市货运车辆可以绕行北京市域外的112国道行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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